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坚持面向社会自愿报名、双向选择的原则,择优聘用就业困难人员。
(二)招聘条件
1.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政治思想素质良好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、吃苦耐劳精神。
2.法定劳动年龄内(男性低于59周岁,女性低于49周岁)身体健康,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。
3.办理了失业登记并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。
4.就业困难对象优先使用以下类型人员:
(1)零就业家庭成员。
(2)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人员。
(3)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。
(4)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。
(5)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。
5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(1)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。
(2)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。
(3)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。
(4)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民主党派的。
(5)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。
(6)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了结的。
(7)之前从事其他公益性岗位满3年及以上的。
(8)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。
(三)招聘人数及从事工作
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共13名,其中保洁护绿岗位11名,主要从事金山景区护绿、除草及节庆活动场地保洁等工作;安保岗位2名,主要从事景区日常巡逻、秩序维护和应急处理等工作,同时服从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