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《开江县脱贫人口创业补贴申报表》(本人签字确认);
2、申请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社保卡复印件(查看原件);
3、脱贫人口的证明(国扶系统打印个人页并加意见后盖章;《***系我***乡(镇)***村建档立卡贫困户,于**年**月已脱贫,情况属实》);
4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(查看原件);
5、一年的现金流水账和商品进销存台账;
6、所从事行业需获取的相关许可、证件的复印件(查看原件);
7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、产权证复印件及场所经营照片。
注:(1)脱贫人口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,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,给予一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。
(2)执行日期自2024年7月13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