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《开江县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申报表》(本人签字确认);
2、申请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社保卡复印件(查看原件);
3、申请人本人或家庭户享受集体土地相关权益证明(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、林权证等),申请人外出务工证明(含单位参保证明、劳动合同、银行卡工资流水等);
4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(查看原件);
5、一年的现金流水账和商品进销存台账;
6、所从事行业需获取的相关许可、证件的复印件(查看原件);
7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、产权证复印件及场所经营照片。
注:(1)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,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,给予一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。(2)执行日期自2024年7月13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