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岗位安排
公益性岗位6名,其中交通协管员3名、场镇保洁员3名。根据岗位需要主要从事维护交通秩序、场镇清扫保洁以及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。
二、招聘条件及范围
1.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有吃苦耐劳精神。
2.办理了失业登记并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。
3.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(男60周岁以内,女50周岁以内),服从组织安排。
4.就业困难对象优先使用以下类型人员:
(1)零就业家庭成员;
(2)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人员;
(3)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;
(4)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;
(5)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;
(6)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。
5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(1)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(2)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(3)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了结的;
(4)公益性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;
(5)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待遇情况
工资待遇根据相关文件精神,每月1970元,单位购买缴纳社会保险,其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。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劳动合同不适用《劳动合同法》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。
四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及资格审查: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毕业证书、就业创业证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梅家乡便民服务中心申请,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再填写后续需要的材料。
(二)公示:拟聘用人员统一组织公示5天,公示期间无异议的,方可按程序办理手续。
(三)聘用: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,否则视为自动放弃,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为3年,其用工管理按公益性岗位有关文件规定执行,3年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终止。
联系电话:0818-8201172
开江县梅家乡人民政府
2024年4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