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江县新宁镇人民政府
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
二、招聘条件及范围
1.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有吃苦耐劳精神。
2.办理了失业登记并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。
3.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(男60周岁以内,女50周岁以内),熟练掌握电脑操作,善于与群众沟通,服从组织安排。
4.就业困难对象优先使用以下类型人员:
(1)零就业家庭成员;
(2)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人员;
(3)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;
(4)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;
(5)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;
(6)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。
5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(1)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。
(2)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。
(3)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。
(4)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民主党派的。
(5)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。
(6)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了结的。
(7)之前从事其他公益性岗位满3年及以上的。
(8)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待遇情况
四、招聘程序
开江县新宁镇人民政府
2024年4月9日